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因出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使得诉讼难以继续进行,人民法院裁定暂时停止诉讼程序的制度。中止诉讼只是暂时停止诉讼程序的进行,如果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1. 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 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 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 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诉讼中止的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上诉,也不能申请人民法院复议,即使当事人认为中止诉讼不当,也无处可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