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仲裁裁决属于 特别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撤销仲裁裁决案件应当由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且适用特别程序进行审理。
具体而言,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应当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并且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定理由,例如仲裁协议无效、仲裁程序违法、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等。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有些资料提到撤销仲裁裁决可能适用一般程序或简易程序,但这些信息并不准确。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撤销仲裁裁决是特别程序的一部分,而不是一般程序或简易程序。
综上所述,撤销仲裁裁决是一种特别的司法程序,用于在特定条件下否定仲裁裁决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