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仲裁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出申请
当事人若认为仲裁裁决存在法定可撤销的情形,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申请。
法院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撤销仲裁裁决申请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决定是否受理该申请。
合议庭审理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将组成合议庭,对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进行审理,并询问当事人。
审查与裁定
合议庭需审查仲裁裁决是否符合法定的撤销情形。若符合,法院将作出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若不符合,法院将驳回申请,仲裁裁决继续有效。
重新仲裁
若法院认为案件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将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若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法院将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执行中止
在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总结:
撤销仲裁的程序包括当事人提出撤销申请、法院受理、合议庭审理、审查与裁定、可能重新仲裁及执行中止等步骤。整个程序需严格依法进行,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