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强制撤销程序是指当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性条件时,可以向专利局提出请求,要求全部或部分撤销该专利权的制度。具体程序如下:
提出撤销请求
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成为撤销请求人,包括专利权人本身。
撤销请求可以由单个人提出,也可以由若干人联合提出。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撤销请求人,应当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撤销请求的审查
对撤销请求的审查分为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阶段。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撤销请求初步审查由相应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部门负责,实质审查由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部门负责。
外观设计专利的撤销请求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均由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部门负责。
撤销请求的期限
自专利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六个月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提出撤销请求。
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记载在专利局定期出版的三种专利公报上。
撤回专利申请流程
专利申请人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声明,写明发明创造的名称、申请号和申请日,经核准后即可撤回申请。
撤回专利申请声明应当有全体申请人的签字或盖章。
撤回专利申请声明符合规定的,专利局发出手续合格通知书,并在后续出版的专利公报上公告。
总结:
专利强制撤销程序是一个严谨的法律程序,旨在保护公众利益,防止不符合专利性条件的专利获得保护。任何认为专利不符合规定的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撤销请求,经过审查后,专利局可以作出撤销专利权或部分撤销专利权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