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申请应当包括执行依据(如判决书、裁定书等)和执行标的(如财产、行为等)。
法院受理
法院收到申请后,进行立案审查。如果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将受理案件并通知当事人。
申请复议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应当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法院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移交执行书后,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法院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法院可以采取多种强制执行措施,包括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等。
法院还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
执行和解与终止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变更执行内容。和解协议需经法院确认后,暂时中止执行程序。
如果出现法定情形,如被执行人履行完毕或执行无法继续进行,法院可以终止执行程序。
执行结案
执行完毕后,法院应当办理结案手续,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盖章。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强制执行通常不收费,但申请执行人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费用,如鉴定费、拍卖费等。
以上是法院强制执行的一般程序,具体情况可能因案件性质和当地法院的具体操作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