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征地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预公告应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
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调查结果应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并在拟征收土地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评估结果应作为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并需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
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和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组织听证
如果多数村民对补偿安置方案持有异议,相关部门应组织听证会。这是被征收人行使权利的机会,农民朋友可以在会上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听证会的结果将对后续方案的修订产生重要影响。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后,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确保补偿资金的准确发放。
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被征收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申请土地征收审批
征地申请经市或区(县)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上报至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并申请批准。
发布土地征收公告
经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根据公告和补偿安置协议,作出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责令交出土地
被征收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交出土地。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被征收人不自愿交出土地,政府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这些程序确保了集体土地征收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保障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建议被征收人在整个过程中积极参与并了解自己的权利,必要时可寻求专业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