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盖楼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提出申请
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
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户籍登记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材料、村委会同意使用宅基地的意见。
村委会审核
村委会对申请进行讨论并通过,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小组范围内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镇政府部门初审
镇政府进行初审,并负责调地工作。
政府工作人员实地查看,同意建房,并现场查验,敲桩定位。
县级机关联合审批
镇政府将初审意见报县级机关联合审批。
县国土资源局收取建房保证费用,核发《农村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许可证》。
建设过程管理
建房户在建设过程中需接受镇政府的全程管理,确保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
竣工验收
建房竣工后,建房户应向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
镇政府会同县有关部门派人现场查验,按规定核发建房竣工验收合格证。
办理房产证
建房户凭验收合格证,向国土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利登记,领取产权证。
以上程序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政策执行,确保建房过程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