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民事立案程序如下:
起诉
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同时填写诉状清单一式二份,一份交法院,一份原告留存。
起诉状应包括请求事项、起诉事实和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如果书写诉状确有困难,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法院立案审查
法院收到起诉状后,进行形式上的审查,只要符合立案标准即可,即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事实请求和理由等。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法院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对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缴纳诉讼费
原告在接到受理案件通知书后的次日起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否则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被告在接到应诉通知书和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并确认自己的受送达人和送达详细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被告不答辩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立案及排期
法院接受当事人递交诉状后,应在诉状清单上署名,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即立案。
立案后,符合当即进行排期的,可同时确定开庭日期、时间、法庭和案件承办法官。
送达
当场立案的案件由立案法官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审判管理系统,并及时向原告送达立案通知书、法律文书送达地确认书、缴费通知书等材料。
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天内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同时,被告在收到起诉书之日起15天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后,人民法院应当在5天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开庭审理
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开庭审判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和判决。能接受调解的可以在法庭签署调解协议,不同意的法院会当庭宣判,下发判决书。
调解与判决
立案前可以进行诉前调解,一般一个月,拒绝调解后可申请直接转正式立案。
立案后,法院会询问当事人是否有调解意愿,联系当事人准备证据原件,合同票据原件、聊天记录手机载体等,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排期开庭。
建议当事人在进行民事诉讼时,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并按照法院的要求进行操作,以确保立案过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