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副职辞职程序如下:
提出辞职申请
村副职成员需首先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的辞职申请,内容包括辞去的职务和辞职的原因。同时,需填写村委会成员辞职申请表一式三份,报镇人民政府和区民政部门备案各一份、存档一份。
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
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三十日内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是否接受其辞职。
对辞职请求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于五日内公告。
上级党委审核
村干部个人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委提出辞职申请,乡党委了解审核并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最后召开其所在村党员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存档备案
辞职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辞职材料需存档备案。
公告
接受辞职的,应当予以公告。
建议:
辞职过程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透明公正。
辞职申请应详细说明辞职原因和未来的职业规划,以便村委会和村民了解其决定。
相关部门应加强指导和监督,确保辞职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