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农村要地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申请审查环节
提出申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的书面申请。
公示: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
审批:公示无异议后,村民小组将材料交给村委会进行审批,审批无意见后,再将申请材料提交给乡政府组织审批。
审查批准环节
部门审查: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等;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
核发许可证:审查通过后,农业农村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分别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用地建房环节
划定用地范围:申请人需在开工前向乡政府授权部门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乡政府进行现场查验,确定建房位置。
其他相关程序
土地征收:如果涉及土地征收,需要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提出用地申请、拟定征用土地方案、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公告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等。
土地确权登记:在用地建房前,需要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包括提交权属来源证明、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注销登记等步骤。
建议:
申请宅基地和建房时,务必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在用地和建房过程中,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用地和建房活动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