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联合党支部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条件确认
正式党员不足3人,且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单位,可以与邻近的同类型单位或跨行业单位组成联合党支部。
提出申请
由其中一个单位作为代表向上级党委提出成立联合党支部的申请。
上级党委审批
联合党支部的成立需要得到上级党组织的批准。
选举或任命
党支部书记可以由本支部的党员选举产生,也可以由上级党组织指派。
选举委员会
上级党组织批复同意后,需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
选举书记和副书记
支部委员会成立后,等额提名或直接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并对委员进行分工。
报备
最后,将选举结果报上级党委审批,并完成行文。
这些步骤确保了联合党支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使其能够有效地进行组织管理和活动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