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队的征收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项目立项与前期准备
确定拆迁范围、用途及拆迁范围内的住户和房屋情况。
制定拆迁计划,包括补偿资金和产权置换房屋的情况。
通知相关部门暂停办理拆迁范围内的相关手续,如户口迁入、分户、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转移等。
调查登记与公告
对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土地进行调查,特别是无登记建筑的处理。
发布征收决定公告,明确拆迁范围、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并告知被征收人的权利和义务。
拟定与公告征收补偿方案
根据调查结果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通过论证和修改后公告,征求公众意见(不少于30天)。
如有必要,召开听证会,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补偿方案。
房屋评估与复核
被征收人选择评估机构,并进行房屋评估,评估机构依法出具分户评估报告。
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申请专家委员会鉴定。
签订补偿协议与作出补偿决定
被征收人与拆迁方达成补偿协议,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并收回相关权属证书。
如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拆迁方将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如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搬迁与拆除
被征收人获得补偿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
拆迁方依法实施房屋拆除,确保搬迁过程合法、有序。
后期审计与资料归档
完成拆迁后,进行决算审计,确保补偿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整理拆迁相关文件资料,归档备查。
以上步骤需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确保拆迁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被征收人在整个过程中应充分了解自身权利,及时提出异议,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