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房屋安置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进行摸底调查:
征收项目正式启动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区域进行摸底调查,并履行公示程序。
选定评估机构:
被征收人依据《评估机构名录》填写《评估机构选定表》,选定被征收房屋的评估机构。
报请政府批准:
确定评估机构后,房屋征收部门应拟定《补偿方案》,并报本级政府批准。
组织专家论证:
对补偿方案进行专家论证,确保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征求公众意见:
房屋征收部门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补偿方案》在征收范围内现场公布。
公布补偿方案:
将最终确定的补偿方案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进行风险评估:
对征收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确保征收过程的顺利进行。
作出决定征收:
区政府将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情况、根据意见修改后的方案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报市房屋征收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公布征收决定:
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的调查结果应当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公布评估结果: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应当包括评估对象的构成及其基本情况和评估价值。
签订补偿协议: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并足额发放补偿款。
腾空交房:
被征收人按照协议约定腾空房屋,并交付给房屋征收部门。
旧房拆除:
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对旧房进行拆除。
工程建设:
进行相关工程建设,确保安置房屋按时交付。
回迁安置:
完成建设后,被征收人按照协议约定进行回迁安置。
安置房分配:
根据被征收人的需求和安置方案,进行安置房分配,并办理相关手续。
这些步骤确保了征收房屋安置过程的合法性和透明性,保障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严格按照上述程序进行,确保每个环节都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