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征收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拟定征收方案
行政主体需要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制定行政征收方案。
审查报批
将拟订的征收方案报请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进行审批。
公告征收方案
对经批准的征收方案进行公告,确保公众知晓。
落实征收方案
根据公告内容,具体实施行政征收行为。
报告征收结果
行政主体需撰写行政征收结果报告,对征收过程及结果进行总结和记录。
自愿缴纳与强制征收
相对方可以自愿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行政主体确定的期限全部主动履行缴纳义务。
若相对方未能履行缴纳义务,行政征收即进入强制征收阶段。
调查核实
征收实施单位需对拟征收土地的现状进行调查核实,包括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等。
逐户走访
对所有被拆迁人进行逐户走访,了解其拆迁安置愿望。
编制拆迁计划
根据调查结果和国家、地方有关拆迁的法律规定,编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申请拆迁
拆迁人持相关批文和方案向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拆迁。
发出拆迁公告
拆迁许可证一经批准发放,拆迁主管机关应将相关信息以公告形式公布。
签订协议
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实施拆迁
被拆迁人搬迁后,拆迁人应及时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内实施拆迁。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对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果等拟订补偿方案,并公告听取意见。
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由市、县政府批准,并报省级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由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组织实施补偿安置方案。
这些步骤构成了行政征收的基本流程,确保征收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