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听证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阶段
申请人需提交书面的听证申请,包括当事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申请听证的具体事项,以及申请听证的依据和理由。
受理与通知
听证机构在收到听证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通知申请人补正所需材料。
行政机关在听证的七日前,应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并向社会公告。
听证会准备
听证会除申请人代表和建设项目拆迁的房屋产权人代表参加外,还应邀请公证处、建设和规划等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的代表参加。
听证会应当公开举行,除非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听证程序
听证记录员宣布听证纪律。
听证主持人宣布事由,询问并核实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身份,告知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和义务,并宣布听证开始。
拆迁人就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作介绍说明。
当事人双方进行申辩和质证。
听证主持人就有关问题进行询问和调查。
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笔录与签字
听证会应当制作笔录,当事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如果当事人拒绝签名或盖章,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应记明情况。
后续处理
听证结束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填写《房屋拆迁裁决听证意见书》,并结束听证程序。
对于强制拆迁的情况,听证结果需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
建议在申请拆迁听证时,确保提交的材料齐全且准确,以便顺利进行听证程序。同时,当事人应积极参与听证,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