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能监察谈话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出拟办意见
由区监察局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实施行政效能监察约谈的拟办意见。
该拟办意见需要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确定约谈对象
约谈对象通常是所在单位负责人。
如果约谈对象为局主要领导,则需要报区政府备案。
安排谈话时间
部门负责人与员工约定谈话时间,确保谈话能够在合适的时间顺利进行。
开展谈话
谈话采用一对一的形式,部门负责人与员工进行面对面的沟通。
谈话内容主要围绕员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提醒、沟通和指导。
记录谈话内容
谈话过程中,部门负责人需要详细记录谈话内容,以便后续跟进和参考。
这些步骤旨在确保效能监察谈话的正式性、有效性和针对性,从而提高行政效能和员工的工作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