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线索谈话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拟订谈话函询方案和相关工作预案
针对收到的问题线索,纪检机关需要拟订详细的谈话函询方案和相关工作预案,并按程序报批。
报批程序
对需要谈话函询的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应当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必要时还需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
确定谈话人员
谈话应当由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或者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也可以由被谈话人所在党委(党组)或者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陪同;经批准,也可以委托被谈话人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
谈话过程
谈话应当在具备安全保障条件的场所进行,并制作谈话笔录。谈话后,可视情况由被谈话人写出书面说明。
处理结果
根据不同情形作出相应处理,如反映不实或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予以了结澄清。
记录和报告
谈话过程应当形成工作记录,并妥善保存备查。必要时,还需向上级报告谈话结果。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谈话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有效性,防止党员干部由小错酿成大错,小问题变成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