诫勉谈话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出诫勉建议
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机关或组织部门提出诫勉谈话建议,并报党委主要领导批准。
通知谈话对象
在诫勉谈话前,应当通知谈话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并向谈话对象发出《领导干部诫勉谈话通知书》,将谈话的时间、地点和内容通知谈话对象。
实施谈话
诫勉谈话一般由纪检机关或组织部门进行,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同时指定专人做好谈话记录。
谈话时,应当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明确指出反映或存在的问题。
谈话对象要对反映或存在的问题实事求是地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提供有关材料。
谈话人根据谈话对象的陈述和掌握的情况,指出其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批评教育和帮助,并要求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记录和归档
谈话内容应详细记录,并由诫勉双方签字确认,存档备用。
后续跟踪
诫勉期满后,谈话对象需要按时向所在部门、局人事教育科及分管局领导书面报告个人整改情况。
局党组和人事教育科要及时进行跟踪考察,并根据其整改情况,提出解除诫勉和调整岗位、除名、免职(解聘)、降职、撤职、降级的处理意见。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诫勉谈话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同时保障被诫勉对象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