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证人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询问前的准备工作
侦查人员应当熟悉案件的有关情况和材料,了解证人的身份及其与案件和犯罪嫌疑人的关系,明确询问的目的和需要查清的问题,做好充分准备。
出示证件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时,可以在现场出示人民警察证;如果到证人的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询问,应当出示侦查机关的证明文件,如《询问通知书》和人民警察证。
询问地点的选择
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情况下,侦查人员可以通知证人到侦查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提供证言。
个别进行
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这样做有利于避免证人之间互相影响,保证证言的真实性。
告知法律责任
询问证人时,应当告知证人必须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并且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
询问顺序
侦查人员应当先让证人就他所知道的情况作连续的详细叙述,并问明所叙述的事实的来源,然后根据其叙述结合案件中应当判明的事实和有关情节,向证人提出问题,让其回答。
制作笔录
对证人的叙述,应当制作笔录,交证人核对或者向他宣读,确保笔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询问未成年证人
询问不满18岁的证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以上是询问证人的基本程序,具体操作中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