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犯人急诊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初步评估与紧急处理
监狱医务人员对急救患者进行初步评估,判断病情严重程度,并进行紧急处理,如心肺复苏、止血、缓解呼吸困难等。
现场秩序与安全
保安人员维持现场秩序和安全,确保医务人员顺利开展急救工作。
联系医疗机构
若监狱医务人员初步处理后仍无法解决患者问题,应急指挥中心应立即联系医疗机构,并安排救护车及时转运患者到医院。
病情诊断与保证人提交
罪犯如需保外就医,可由本人或其亲属、监护人向监狱提出书面申请,并进行病情诊断。监狱会组织对罪犯进行病情诊断,并核实调查居住地的影响,向检察院通报有关情况。
病残鉴定
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监狱医院进行病残鉴定,未设医院的,可送劳改局中心医院或就近的县级以上医院检查鉴定。
逐级审核与审批
罪犯病残鉴定作出后,由监狱刑罚执行科和生活卫生科审查病残鉴定结果,进行集体研究,对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应在《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上签署明确意见后,报监狱分管领导审核,最终由监狱长召开监狱刑罚执行评审委员会会议审核。
报送审批
监狱对罪犯提请保外就医提出审核意见后,由刑罚执行科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材料报送省监狱管理局审批。
这些程序确保了监狱犯人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急救,并在必要时获得进一步的医疗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