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办理假释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提交
罪犯本人或其合法代理人需向服刑的监狱提交假释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申请书、身份证明、服刑表现证明等。
监狱审核
监狱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罪犯的假释条件进行综合评估,包括考察罪犯的刑期、表现、奖励情况等因素。经过监区推荐、监狱审核等程序后,监狱会决定是否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
法院审查
如果监狱认为罪犯符合假释条件,会向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请假释建议。法院在收到假释建议书后,会进行审查并裁定是否准予假释。
法院裁定
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假释建议书后,会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重点审查罪犯是否符合假释条件,包括是否已执行原判刑期的一定比例、是否有悔改表现、是否不致再危害社会等。如果法院裁定假释,监狱会按期假释并发给假释证明书。
此外,监狱在提请假释时,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实行办案责任制。具体程序包括:
由分监区或者未设分监区的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提出提请减刑、假释建议,报经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同意后,由监区报送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
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后,报请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监狱长办公会议决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监狱依法定程序提请的减刑、假释建议并出具意见,报请分管副局长召集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审核后,报局长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决定。
建议在申请假释时,罪犯及其代理人应确保所有材料齐全、手续齐备,以便法院能够顺利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