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重大立案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线索受理与初步核实
纪委通过多种途径(如群众举报、信访部门、上级交办等)获取案件线索,并进行登记和初步筛选。
对线索进行初步核实,了解问题的真实性和严重程度,判断是否有必要立案。
立案审批
初步核实后,若发现确有违纪违法事实且情节严重,需要立案审查。
立案前需起草《立案审查调查呈批报告》,经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并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
成立调查组与外围调查
立案后,成立专门的调查组,制定调查计划,开展外围调查,收集证据和信息。
调查过程中,可依法依规采取询问证人、调取资料、技术手段等措施。
立案决定通知与通报
立案决定需通报被立案人的所在单位及同级党委组织部门,一般以书面形式进行。
案件调查与终结
调查组按照计划进行深入调查,形成调查报告。
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决定,包括党纪政纪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案件移送与审理
调查终结后,将处分文件、调查报告及被审查调查人的书面检讨等材料送交组织部门存档。
案件移送审理阶段,对违规违纪行为作出最终处罚决定。
公诉与判刑
对于涉嫌职务犯罪的人员,由监委立案调查,并最终通过公诉和判刑程序确定其罪行。
整个立案过程强调严格遵循组织程序,确保案件处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防止权力滥用,并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