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全会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召集与主持
中央纪委全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并主持。
会议出席
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可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根据需要,可以安排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表决方式
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的为通过。
会议内容
主要包括审议和通过全会工作报告、总结过去一年的纪检监察工作、部署下一年的任务、讨论和决定党的建设的其他重大问题等。
选举程序
如召开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则包括选举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并通过选举办法、监票人、投票选举等程序。
决议与决定
会议通过有关决议或决定,新当选的纪委书记通常会在会议结束时发表讲话。
其他相关程序
包括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处罚等步骤,这些程序在纪委工作中也非常重要,但具体内容可能因具体情况而异。
这些程序确保了纪委全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使其能够按照党的要求履行职责,对党内事务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