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本程序”全称为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现被执行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虽然查到财产但暂时无法处置,根据法律规定,暂时终结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的一种结案方式。
终本程序的条件通常包括:
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责令报告财产。
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一定期限,通常是三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终本程序并不意味着案件的实质性结束。如果被执行人后来提供了新的财产线索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且不受执行时效限制。此外,法院也会继续查控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一旦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将依职权恢复执行。
因此,终本程序是一种暂时性的结案措施,旨在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同时避免案件长期未结的状态。接到案件终本的通知,并不代表案件就此完结,而是处于“休眠”状态,随时可以重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