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接受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进行接待和收留。
审查材料
对收到的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断是否存在犯罪事实以及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作出立案决定
经过审查,如果认为存在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则应当作出立案决定。
如果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则应当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并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举报人或者自首人。
通知立案或不立案结果
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应及时通知相关当事人。
缴纳受理费
立案后,当事人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受理费。
领取相关通知书
缴纳受理费后,当事人可以从法院领取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
补充证据
根据法院给定的举证期限,当事人需要补充证据,准备开庭。
立案大厅指导
可以去立案大厅由值班法官指导立案,了解具体立案流程和注意事项。
取号与调解
准备材料后,需要取号,并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案件分析与审批
办案人员会对案件进行分析,并经过内部审批程序。
制作相关文书
制作询问笔录、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受案登记表、受案回执等文书。
建议当事人在进行立案时,详细阅读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准备齐全的材料,以确保立案过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