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效园区认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未投入生产的低效用地认定
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由属地自然资源部门根据自然资源部监管系统进行认定。
空闲空置土地:由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属地自然资源部门认定,并报市自然资源局备案。
已投入生产的低效工业(物流仓储)用地认定
责任主体:各开发区管委会作为认定责任主体。
参与部门:组织工信、自然资源、住建、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
认定流程:对辖区内的工业(物流仓储)项目进行调查,并依据相关标准开展低效工业(物流仓储)用地认定工作。
建议:在低效园区认定过程中,各相关部门应密切协作,确保认定工作的准确性和高效性。同时,开发区管委会应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确保认定结果符合实际情况,为后续的园区改造和优化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