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确定申请时间
用人单位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起30日内,用人单位需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特殊情况经同意可适当延长。
职工方申请:若用人单位未按时申请,工伤职工、其近亲属或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
准备申请材料
填写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包含事故时间、地点、原因及职工伤害程度等信息。
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或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
提交医疗诊断证明:包括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鉴定书)。
特殊情况材料补充:如职工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因履行工作职责受暴力伤害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等。
提交申请
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按当地要求选择线上或线下提交方式。
审核与调查核实
材料审核:收到申请15日内审核材料,完整则受理或不受理;不完整则书面告知补正,补正后再次审核并在15日内决定。
调查核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
作出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送达结论
工伤认定结论应及时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劳动能力鉴定(如需要):
已认定为工伤、停工留薪期满、伤情稳定后即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部门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建议:
在申请工伤认定前,建议与用人单位沟通,确保申请材料齐全。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应尽快自行申请,以免错过申请时限。
在申请过程中,如有疑问或需要补充材料,应及时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