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认定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认定申请
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区运营主体或所在区域管委会作为产业园区申报主体,向属地区县(市)经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提交相关材料,例如《杭州市合成生物特色园区认定申报书》。
初审
设区市工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报设区市政府审核,同意后报送省工信厅并抄送有关部门。
审核与评估
省工信厅会同有关部门组建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估,并进行现场核查,提出综合审核意见和拟认定的产业园区。
公示
审核意见通过市经信局网站统一对外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布认定
对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正式公布认定结果。
复审与监督
认定化工园区应每年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每2年对认定化工园区组织一次评价与复核,复核不合格或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环境事件的,应依法依规限期整改。
建议:
在申请认定前,园区运营主体或所在区域管委会应仔细了解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申报材料。
与当地经信部门保持密切沟通,确保申请流程顺利进行。
关注公示期间可能的反馈和异议,及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解释。
定期进行自评和复核,确保园区持续符合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