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程序如下:
报警和受理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拨打122报警电话,请交警到达现场。交警到达现场后,会进行初步处理和调查,确认是否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现场调查和证据收集
交警会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询问当事人和相关证人,并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同时,根据需要对车辆、车速、尸体等进行检验和鉴定。
责任认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完成。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检验和鉴定
需要进行检验和鉴定的,交通管理部门自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鉴定机构进行检验和鉴定。检验和鉴定应当在20日内完成,超过20日的,应当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认定书制作和送达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并分别送达当事人。同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和期限。
复核和重新鉴定
当事人对交通管理部门的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申请重新鉴定。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可以维持原决定,也可以责令重新调查及认定,由原办案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出具新认定书。
处罚执行和损害赔偿调解
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如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等。同时,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在双方当事人申请的情况下,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为期10天的调解。
起诉
如果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者在法定的调解期限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受害方可向法院起诉,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建议: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尽快报警,并积极配合交警和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以确保事故责任认定的公正和及时。
如果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应及时提出复核申请,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