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行的审判制度包括以下几项:
两审终审制 :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即告终结,只有一个生效的判决。公开审判制度:
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一律公开进行。
独立审判原则: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依法审判和未经审判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的原则:
确保审判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平等审判原则:
所有当事人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审判程序制度则包括:
一审程序:
包括起诉、受理、庭审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等步骤。
二审程序:
指在法定上诉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引起的诉讼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
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进行监督,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具体审判程序如下:
普通程序
起诉:原告向法院提交诉状,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受理:法院对诉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立案,不符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开庭审理:在开庭前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案件需公告当事人信息,庭审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
判决:在审理终结后,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可以当庭宣判或定期宣判。
简易程序
适用条件:由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案件,适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
审理期限: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两审终审制
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经过二审后作出的判决为终审判决。
这些程序和制度共同构成了我国审判活动的法律框架,旨在保障审判的公正性、合法性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