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离婚,可以通过以下两种主要程序:
协议离婚
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共同到民政局提出申请。
登记:在民政局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并提交必要的文件,如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等。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审查与登记: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将对双方的真实意愿、证件和离婚协议书等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
准备起诉材料:包括起诉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证明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材料、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证明等。
提交起诉材料并立案:将上述材料提交至有管辖权的法院的立案庭。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发出立案通知书,并告知缴纳诉讼费。
等待法院通知开庭:法院在立案后,会确定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被告在收到传票后,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答辩状。
开庭审理:开庭前,法院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则进入庭审阶段。庭审中,双方需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法庭会听取双方的诉求和证据,进行法庭调查,并最终作出判决。
判决:法院根据庭审情况及证据,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如果判决不准予离婚,原告可以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离婚。
建议
协议离婚:适用于双方均同意离婚且无纠纷的情况,流程相对简洁,但需要等待30天的冷静期。
诉讼离婚:适用于双方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或有纠纷的情况,流程较为复杂,可能涉及多次开庭和调解,但法院的判决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离婚方式,可以更高效地解决离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