罢免物业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召开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有权决定物业公司的去留。
业主大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中召集,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参会人数参加。
提出罢免理由
业主在业主大会上提出罢免物业的理由,要求投票表决。
罢免理由应当具体、充分,涉及物业公司的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等方面。
投票表决
投票应当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表决结果应当由参加大会的业主所持票数的过半数通过。
公告通知
如果投票结果通过,业主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大会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罢免结果公告送达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并报告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新物业公司接管
在完成上述程序后,新的物业公司可以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开始接管物业管理工作。
注意事项
如果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没有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的情况下,不能随便解除合同。
罢免物业的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获取详细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