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抓人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报案
公民或单位可以通过当地派出所、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当面联系,或书面举报经济犯罪。
立案
公安机关受理报案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
侦查
立案后,公安机关应确定警力,及时展开侦查工作,收集证据并查获犯罪嫌疑人。
提请、批准逮捕
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决定逮捕
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决定逮捕的,公安机关应立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执行。
逮捕执行
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逮捕后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并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除无法通知的以外)。
破案
经过侦查,具备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经侦部门可以宣布破案,并制作呈请逮捕报告书移送本局预审大队审查起诉,追究犯罪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这些程序确保了公安抓人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