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用枪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判明现场情况
在使用武器前,公安民警必须首先判明现场情况,确保使用武器的必要性。
表明警察身份,出枪示警
在情况紧急时,公安民警应当表明警察身份,并出枪示警。如果情况特别紧急,可以在出枪的同时表明身份。
命令在场无关人员躲避
民警应当命令在场无关人员躲避,以确保他们的安全。
命令犯罪行为人停止实施暴力犯罪行为,或者鸣枪警告
民警应当命令犯罪行为人停止实施暴力犯罪行为,或者进行鸣枪警告。
使用武器
如果犯罪行为人在口头警告或鸣枪警告后继续实施暴力行为,民警可以对其使用武器。
如果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的危害后果,民警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停止射击并持枪戒备
一旦犯罪行为人停止实施犯罪,服从民警命令,或者失去继续实施犯罪的能力,民警应当立即停止射击,并持枪戒备,直到确认危险消除。
关闭枪支保险,收回枪支
在确认危险消除后,民警应当关闭枪支保险,并收回枪支。
此外,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在紧急情况下开枪的警察,开枪后需要回到所在的公安机关进行报血。如果开枪有误,可能会受到行政处分。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公安民警在使用武器时的合法性、必要性和安全性,同时最大程度地保护公众和自身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