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抓人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立案
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会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如果符合立案条件,公安机关负责人会批准立案。如果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则会不予立案,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报案人。
侦查
立案后,公安机关会确定警力并展开侦查工作,使用各种侦查手段(包括秘密手段和强制措施)来查明案情和收集证据。
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主要犯罪嫌疑人必须归案。如果发现没有犯罪事实,侦查部门可以撤消案件。
提请和批准逮捕
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如果认为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会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人民检察院会审查公安机关的提请,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决定逮捕
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符合法定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权作出逮捕决定。
决定逮捕的,会制作逮捕决定书,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执行。
逮捕执行
公安机关在收到人民检察院的批准逮捕命令后,必须依照相关规定执行逮捕。
执行逮捕时,应当出示逮捕证,并在24小时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其所在单位。
后续处理
逮捕后,公安机关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并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情况下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公安机关还需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其所在单位。
这些步骤确保了民警抓人程序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