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禁闭审批程序如下:
提出意见和说明理由
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需要采取停止执行职务或者禁闭措施的,由其所在单位提出意见,说明理由。
填写审批表
填写《决定停止执行职务审批表》或者《决定禁闭审批表》。
审核和批准
经县(含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审核,并报同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批准后执行。
必要时,县(含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可以直接提出意见,按前述规定办理手续。
备案
报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备案。
通知家属
对被采取禁闭措施的人民警察,应在十二小时内通知其家属。
适用对象
对担任公安机关领导职务的人民警察需要停止执行职务或者禁闭的,应当由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提出意见,填写相关审批表,报同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批准后执行,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备案。
总结:
民警禁闭审批程序包括单位提出意见和说明理由、填写审批表、督察机构审核和批准、备案以及通知家属等步骤。具体操作中,督察机构在认为必要时可直接提出意见并办理手续,担任领导职务的民警需由上一级督察机构提出意见。禁闭期限一般为1日以上7日以下,停止执行职务的期限为10日以上60日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