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协同工作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开工准备阶段
监理人员应到达施工现场,与施工单位进行沟通,了解项目情况,进行初步检查和评估,确保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完成。
施工单位应向监理方书面通报现场施工组织机构人员及工程项目经理,并报送施工组织设计,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批准后方可开工。
施工方应报告施工准备情况,并向业主和监理方递交开工申请报告,在获得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开工令后,才能全面铺开施工。
施工阶段
施工用各类建筑材料均需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样品、材质证明和设备报审表,经监理人员会同业主方共同审查批准后,方可采购使用。
监理方应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符合合同要求。
监理方应定期召开监理例会,协调各方工作,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推动工程建设的顺利进展。
工程竣工阶段
施工单位完成所有施工任务后,应向监理方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监理方应组织业主、设计、施工等相关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对工程质量进行最终评定,并签署验收意见。
监理方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照验收意见进行整改,确保工程满足设计要求和使用功能。
后期管理阶段
工程竣工验收后,监理方应督促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移交手续,确保工程顺利交付使用。
监理方应定期对工程进行回访,了解工程使用情况,及时解决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协同工作,实现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和高质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