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的停业整顿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报告与申请
药店若出售违规药品、三无药品或对人身健康有损的药品,可能会被要求停业整改。
药店需要向药监局提交停业申请,并说明停业的原因和期限。
药监局审批
药监局会对药店的停业申请进行审核,只有在药监局同意的情况下,药店才能停业。
停业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停业期间的管理
在停业期间,药店需要重新进行开业备案,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停业期间,药店不得进行药品经营活动。
听证与处罚
如果药店对停业整顿有异议,可以申请听证。
听证会之后,如果确实属于违法行为轻微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
恢复营业
停业期满或提前恢复营业的,药店需要向药监局提出恢复营业的申请。
停业一年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药监局公告三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可能会收回药品经营许可证。
建议药店在面临停业整顿时,应积极配合药监局的调查和整改工作,确保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完成整顿,以便尽快恢复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