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验收后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完工验收程序
自检:施工单位在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按设计文件和协议要求施工完成后,自行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验验收,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预验:监理单位立即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完工预验收,达成设计和协议约定质量标准,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评定汇报。
完工验收:建设单位收到监理单位提交的质量评定汇报后,应立即组织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并在工程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相关资料提交给质监站。
监理竣工预验收程序
检验批及分项工程验收: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分部工程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单位工程完工后检查评定: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竣工验收程序
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组织验收组: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包括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审阅工程档案资料,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并作出全面评价,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验收后的资料整理与存档
资料整理:监理人员需将验收过程中收集的资料、数据、视频等进行编辑、汇总、存档。
报告发送:对于单项独立的巡查报告,整理完毕后仔细核对无误,及时将报告发送给业主。
备案: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如15天)将竣工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这些步骤确保了工程在监理验收后能够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保障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和合同要求。建议严格按照上述程序执行,确保每个环节都得到妥善处理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