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鉴定工作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接受委托
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
当事人通过律师事务所或其他途径委托鉴定机构。
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对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受理。
符合条件的,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并出具相关凭证。
现场调查
检测人员初步对房屋或其他结构进行调查,制定检测鉴定方案。
收集被检测结构的图纸、设计变更、施工记录、竣工验收和工程地质勘察等资料。
调查建筑物结构缺陷、环境条件、使用期间的加固维修以及用途和荷载等变更情况。
制定鉴定方案
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和委托方要求,制定详细的检测鉴定方案。
方案内容包括建筑结构概况、类型、建筑面积、层数、施工单位、建造时间等。
现场检测
按照制定的鉴定方案进行现场检测,包括结构构件现状勘察、整体结构调查、地基基础查勘等。
对现场取样进行实验室分析,确保样品标识、传递、安全储存等规定。
计算分析和结果评价
鉴定人员根据检测数据进行分析、评定,得出鉴定结果。
对结果进行综合评价,确保准确性和可靠性。
编写和审批鉴定报告
检测技术人员编写鉴定报告,经过初审、终审和批准。
报告内容应包括检测目的、方法、结果、结论等,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
出具鉴定文书
鉴定完成后,鉴定机构向委托人出具正式的鉴定文书。
在诉讼案件中,鉴定文书可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
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
如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或原鉴定项目有遗漏,可进行补充鉴定。
如司法鉴定机构或鉴定人超越执业范围,或存在严重失误,可进行重新鉴定。
复核和出庭
鉴定结果可能需要进行复核,确保无误。
鉴定人员可能需要出庭作证,解释鉴定过程和结果。
以上步骤确保检测鉴定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为各类鉴定提供可靠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