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案件运转程序可以分为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两种,具体程序如下:
民事案件普通程序:
起诉:
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诉状,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受理:
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决定立案。
审理前的准备:
给被告送传票,被告提出答辩状,双方交换证据,法院允许自行调解。
开庭审理:
包括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和宣判。
判决:
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刑事案件普通程序:
侦查阶段:
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收集证据,一般期限不超过7个月。
审查起诉阶段:
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半月。
审判阶段:
法院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
开庭审理:
包括立案审查、排期开庭、公开审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宣判等。
这些程序在不同阶段都有明确的时间限制和规定,确保案件能够高效、公正地处理。建议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