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听证程序是什么

时间:2025-01-24 13:43:23 手机游戏

普通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公开举行的听证会,广泛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申辩的程序。具体程序如下:

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

当事人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听证要求。

通知听证时间和地点

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公开举行听证

除非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主持听证

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参加听证

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陈述和申辩

听证会上,当事人或其委托人和调查取证人员进行答辩和辩论。

最后陈述

当事人或其委托人进行最后陈述。

征询最后意见

主持人征询各方面的最后意见。

听证记录

听证记录交当事人或其委托人审核后签字或盖章。

作出处罚决定

执法机关根据听证笔录作出处罚决定。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