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案件主要遵循以下程序:
起诉
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若书写起诉状有困难,可以口头起诉,由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受理
法院收到诉状后,进行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在规定期限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若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将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开庭
法院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将在开庭规定期限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开审理的案件需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时间、地点。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诉讼程序,最终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当及时判决。
判决
法院对公开审理或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此外,对于简单民事案件,法院可以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简易程序一般应在三个月内作出判决。
建议:
当事人在提起诉讼前,应仔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确保起诉状内容完整、准确。
在诉讼过程中,应积极配合法院审理,按时提交证据和材料,以便法院能够及时、公正地作出判决。
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应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以便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