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案件的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立案
一审立案: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法院对起诉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则立案。不符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可提起上诉。
二审立案: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上诉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作出判决、裁定或发回重审。
缴费
除刑事案件外,其他案件(包括民事、经济、行政、执行)当事人都得向人民法院缴纳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被告反诉的,反诉案件的诉讼费由被告预交;申请执行费,由申请人预交。
审判
一审审判:包括立案、庭前准备、开庭审理、判决或调解等环节。庭前准备包括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答辩、双方证据交换等。开庭审理分为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两个阶段。
二审审判:二审法院可以全面审查案件,包括事实和法律适用。可进行书面审理或开庭审理,视案件具体情况而定。二审法院可以维持、改判或撤销一审判决,必要时可发回重审。
宣判
一审判决: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并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二审判决:二审法院作出判决后,判决书须在五日内送达当事人及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须在五日内送达当事人及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上诉
上诉期限:一审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裁定书为10日内提起上诉。
上诉流程:上诉人需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状需按规定格式书写,包含当事人基本信息、原审案件信息等。同时,需要缴纳上诉费用。
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程序)
由有审判监督权的法定机关和人员提起,或由当事人申请,法院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再次审理。
以上是法院审理案件的基本程序,具体案件可能会因案件性质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