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书记选举办法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候选人提名
候选人可以通过组织推荐和党员自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
提名结束后,由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确保候选人符合党的干部标准和选举条件。
公示候选人名单
经审查合格的候选人名单应在支部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以确保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选举大会
选举大会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主持,要求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才有效。
选举前,上届党支部委员会将候选人的主要情况向选举人作实事求是的介绍,并将选举工作人员名单等提交党员大会通过。
采取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新一届支部委员。得票排列前2位者作为党支部书记候选人,由党员大会再次选举产生支部书记。
选举程序
清点到会人数,宣布会议是否有效。
推选并宣布唱票、计票和监票人名单。
发选票,说明填写的注意事项。
进行无记名投票。
清点收回的选票,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计票,并宣布选举结果和当选人名单。
选举结果上报
选举结果需上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并提交党员大会进行最终选举。
其他注意事项
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应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出席本次大会的党员有权对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
选举设监票人、计票人和唱票人各1名,由主持人提名,经党员大会通过,被提名为委员候选人的同志不得担任监票、计票工作。
这些步骤旨在确保党支部书记选举工作公开透明、依法依规进行,充分尊重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同时加强党的领导,确保选举结果既体现民意又符合组织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