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成立党支部的选举办法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上级党组织批复成立基层党组织时,仅明确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职数的
由上级党组织指定一名党员牵头负责党组织选举筹备工作。
该党员召集全体党员或党员代表,集体研究决定有关选举的重要事项,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选举工作具体组织实施,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办理。
新成立的基层党组织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暂不具备选举条件的,也应在1年内进行。
支部委员会委员由党员大会(20%差额)选举产生,支部书记在选举大会(暂时休会)上等额选举产生,复会后及时宣布书记选举结果和各委员分工,选举结果书面报上级党委核实批复。
上级党组织批复成立基层党组织时,明确了委员会组成人员职数以及书记、副书记或常委的
由书记主持召开党委常委会或党委扩大会或党员大会等,集体研究决定有关选举的重要事项,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研究内容包括代表名额及构成、委员名额及提名原则等。
选举工作具体组织实施,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办理。
新成立的基层党组织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暂不具备选举条件的,也应在1年内进行。
支部委员会委员由党员大会(20%差额)选举产生,支部书记在选举大会(暂时休会)上等额选举产生,复会后及时宣布书记选举结果和各委员分工,选举结果书面报上级党委核实批复。
具体选举步骤
准备工作
上级党组织批复成立后,指定一名党员负责选举筹备工作。
召集全体党员或党员代表,集体研究选举重要事项,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
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暂不具备选举条件的,应在1年内进行选举。
选举委员会
支部委员会委员由党员大会(20%差额)选举产生。
支部书记在选举大会(暂时休会)上等额选举产生。
宣布选举结果
复会后,及时宣布书记选举结果和各委员分工。
选举结果书面报上级党委核实批复。
注意事项
选举工作应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进行。
不具备选举条件的党支部,应在1年内完成选举。
选举过程中,不得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不在场党员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建议参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进行选举,确保选举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