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是指事业单位与受聘人员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人事管理制度。该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实施范围如下:
基本原则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事业单位与职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
党管干部原则:建立和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要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群众路线: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实施范围
适用范围:事业单位(含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以外,都要逐步试行人员聘用制度。
人员类别: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中,原固定用人制度职工、合同制职工、新进事业单位的职工,包括工勤人员都要实行聘用制度。
党群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在已与单位明确了聘用关系的人员范围内,按照各自章程或法律规定产生、任用。
聘用程序
制定招聘计划:包括发布招聘信息、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等。
考试和考核:通过考试和考核环节,选拔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
体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的体检。
签订聘用合同:在通过上述环节后,事业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试用期:一般进行1年试用期,期间对被试用人员进行考核,确认是否继续聘用。
合同内容
聘用岗位:明确聘用岗位和岗位职责要求。
聘用期限:合同期限及续签条件。
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待遇。
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护: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劳动保护条件和防护用品。
解除和终止合同: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合同解除或终止手续。
通过实行人员聘用制度,事业单位可以实现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建立一套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