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书面协议:
用人单位与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适用法律法规:
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不适用《劳动合同法》,而是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再聘用条件:
退休员工必须达到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退休年龄,并已完成正规的退休手续。再聘用仅限于公司内的正式工作岗位,且需在实际需要的情况下进行。
薪酬福利:
再聘用人员的薪酬待遇遵循公司相关规定,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再聘用人员可享受公司提供的相应福利,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工作安排与培训:
公司将根据实际需求和再聘用人员的工作能力,安排其工作岗位和任务,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协助再聘用人员适应工作环境。
绩效评估:
再聘用人员需参与公司的绩效评估,评估标准与公司正式员工一致。绩效评估结果将作为衡量其工作表现的依据,与公司的奖惩政策相挂钩。
终止再聘用:
再聘用期满后,双方可经协商决定是否延续再聘用关系。若再聘用人员在期间违反公司规定或无法胜任工作,公司有权终止再聘用合同。
返聘期限:
返聘协议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到期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续签。返聘总年限不得超过5年。
管理职责:
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部门提出的返聘需求,负责《返聘协议》的签订、续订、解除或终止的管理。各部门负责提出返聘需求,代表公司与返聘人员签订《返聘协议》,并负责返聘人员工作的日常考核。
返聘程序:
用人单位因生产、工作急需,计划使用返聘人员时,应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人力资源部出具书面申请,并填报《返聘审批表》。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组织符合返聘条件的人员进行应聘,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确定出聘用人选、聘用期限、聘用待遇等事项,并将最终结果反馈到各子公司。各子公司根据审批结果与应聘人员签订《返聘协议》。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退休返聘人员的管理有序进行,保障双方的权益,同时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建议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