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如下:
携带违禁物品: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信息填写错误:
应试人员经提醒仍不按规定书写、填涂本人身份和考试信息的,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违规标注信息:
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其他特殊标记的,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不遵守座位规定:
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使用规定用品:
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违规答题时间:
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带出考场物品:
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的,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损坏考试设施:
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电子化系统设施的,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违规使用考试系统:
未按规定使用考试系统,经提醒仍不改正的,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其他严重违纪行为:
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重大社会影响违纪行为:
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由省级考试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考试机构或者由省级考试机构进行认定与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相应行业的考试主管部门。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公平、公正,维护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