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是为了加强本市的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而制定的。以下是该规定的几个关键方面: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各类建设项目,包括建(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等。
在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实施建设的,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符合本规定。
建设用地分类
本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设计用地标准》(GBJ137-90)进行分类,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和绿地等。
规划编制与技术规定的关系
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涉及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内容的,应符合本规定。
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
在本市规划区内制定城市规划和实施规划管理应采用重庆市平面坐标系统和国家高程基准,并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
地块控制
各类建设用地的性质、相容性原则、允许最小地块面积等都有明确规定。
建筑间距和退让
建筑间距和建筑退让有具体的规定,以确保城市空间形态的优化和城市功能布局的合理性。
绿地控制
绿地控制有明确的规定,包括提供公共绿地的优惠政策和公共开放空间的要求。
特殊用地
特殊用地的规划管理有专门的规定。
市政及管线
市政及管线的规划管理也有具体的规定。
附则
临时建设、城镇房屋解危等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重庆市的城市规划有序进行,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建议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实施建设项目时,严格遵守这些技术规定,以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